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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给女司仪转4500元出场费错转45万,女子称:这是强奸后的补偿

时间:12-03 来源:体育健身 访问次数:66

男子给女司仪转4500元出场费错转45万,女子称:这是强奸后的补偿

陕西,西安。王某在酒庄开业时,邀请了一位知名经纪公司的司仪杨某前来主持活动。双方口头约定出场费为7400元,其中定金2400元已支付了。在活动结束后,王某在酒店再次向杨某转账剩余的5000元。然而,由于王某酒后意识不清醒,误以为只转了500元,要求杨某再转4500元。杨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从王某的银行卡里转走了45万元。王某是在一次商务活动中,认识了美丽的杨某。杨某是经纪公司的司仪,她端庄大方的主持风格深受王某的喜爱。不久后,王某重装打造的酒庄开业,他邀请杨某来主持开业活动。双方口头约定出场费为7400元,王某向杨某支付了定金2400元。酒庄开业当天,杨某的主持非常成功,现场气氛热烈,受到了在场观众的一致好评。在活动结束后,王某在酒店将剩余的5000元转给杨某,但杨某并没有接收。这时,王某已经喝多了,他误以为只转了500元,于是让杨某拿他的手机再转4500元。然而,杨某在操作过程中,从王某的账户中转走了45万元。第二天,王某酒醒后发现账户余额少了45万元,通过查询转账记录,他确认了是杨某转走了这笔钱。王某立即联系杨某,要求归还多转的钱款,但杨某拒绝归还。于是,王某起诉了杨某。在法庭上,王某表达了自己的诉讼请求。他认为杨某没有法律依据获得这45万元,应该将钱退给他。王某解释说,他原本只打算转账4500元,但因为喝多了酒,误以为只转了500元,所以在杨某的要求下,又向杨某转账4500元。然而,杨某却从他的银行卡里转走了45万元。经审理认为,杨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,应当归还王某的钱款。这是因为杨某在王某只是要求转账4500元的情况下,转走了45万元,没有合法的依据。最终,判决杨某归还王某45万元。这个案件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道理:人们在饮酒时容易失去理智,做出错误的决定。因此,我们应该注意饮酒适量,避免在酒后进行重要的决策。同时,这个案件也强调了法律对于不当得利的保护,任何人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据此,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:1.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;2. 一方获益;3. 一方受损;4. 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在本案中,杨某在没有得到王某同意的情况下,从王某的银行卡里转走了45万元,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。因此,杨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王某有权请求杨某返还不当得利,即45万元。此外,杨某的行为还可能触犯《刑法》中的盗窃罪或侵占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如果杨某被认定为侵占罪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对于王某而言,由于他在酒后将手机交给杨某自行转账,也存在一定的过失。因此,王某可以向杨某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同时,也需要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。综上所述,杨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,应当返还45万元给王某。同时,杨某的行为还可能触犯《刑法》中的盗窃罪或侵占罪,面临刑事处罚。对于王某而言,由于他在酒后将手机交给杨某自行转账,也存在一定的过失,应当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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